针对此类情形,以下几点常常构成禁止
律师会见的主要理由:1. 某种涉及国家机密的事件在
立案侦察阶段,若无获得
侦查机关正式批文,律师将被限制与嫌疑人会面。2. 对于重大的
贿赂犯罪事件,此外在
刑事诉讼初期的侦查时期,辩护律师如欲会见已被关押或处于
监视居住状态的被告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3. 某些可能对调查过程产生阻碍效果的情形,例如涉嫌
共同犯罪的其他人员尚未被捕、或是事件有串通口供潜在风险等。然而,这类情况要求侦查机关有充足的
证据加以证实,并应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有关律师发出通知。4. 其次,当遭遇例如疫情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严重影响正常会面时亦属例外。值得强调的是,法律始终致力于维护律师的会见权利,任何禁止会见的决定都应在特定条件下,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