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劳动
法律关系的事件中,尤其是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事件,我们经常会看到“2N”这样的
赔偿计算方式发挥其作用。这种计算方式主要将应用于当用人单位在处理
劳动合同事务过程中,其行为既缺乏法理上的合法性亦未遵循具体程序规定的情况下为之。正如我们所见,若用人单位方未经合理合法的理由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操作的话,那么“2N”赔偿便是他们必然需要承担的责任。
而对于像“N+1”这种赔偿方式,则往往出现在
劳动者因病或受伤害,且经过
医疗期仍不能胜任原先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没法接受用人单位新安排的其他职位的情况下。例如,如果劳动者因为身体状况或精神健康原因,使得他们在承受过一段约定好的医疗期之后,仍然难以胜任原本他们应该做的工作,或是用人单位方给他们找到新的岗位或工作而他们又无法胜任等等。同样地,这种赔偿方式也适用于劳动者能力不足、工作表现不佳等场景,甚至还包括劳动合同在签订之初必须考虑的、可能影响该合同实际执行的各种客观的、重要的变化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反复商议,最终仍旧没能就修改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共识的情况等。至于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要求,提前30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个人,同时或单独向劳动者支付一个
月工资以后,是完全有权力
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他们还必须承担付给劳动者“N+1”的
经济补偿责任。
这里的"N"代表的其实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当前岗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每个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用人单位为他支付的、每满一年便增加相应月份
工资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