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罪的准确判定必须多元化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在客观层面上,
违法者有这几种行为是必须要被
追究责任的,比如随意地攻击旁人,并且这种行为的性质极为恶劣;追逐、阻挠并
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同样的,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到情节极其恶劣,也是必须受到
法律制裁的;以
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强行索取或者肆意破坏、侵占
公共财物,如果情节非常严重,无疑也将面临法律惩治;再者就是,在公共场合捣乱,引发大众混乱,造成
公共秩序严重失序,这些都是不可容忍的行径。在主观上,处分人员应该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心理。“随意”这个词,是指
行为人为了追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目的,无缘无故地制造麻烦。而“情节恶劣”和“
情节严重”这两个概念,往往需要结合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多个因素综合来做出判断。至于在浙江省新昌县,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我们也会严格遵守上述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具体的事件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凿的
证据作为依据,依法进行公正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