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领域中,银行出于职业操守并没有自动获取客户生命终止消息的义务,除非由有权机关如死者亲属、涉及人员向银行公知,或是任意途径所获取。然而,当客户在
债务主体有限生命过程中所产生的负债,在其生命终止后,其遗留财产将会被用以回
收债务。此时,若银行因不明详情而造成债务到期未能收回,那么银行将有权力根据既定规则及业务规程来继续追索欠款。从法律角度出发,客户的生命终止并非意味着所有负债都将随之消失。他们的
财产继承人在经济承受范围内仍需承担起归还债务的使命。但是,如果那些
继承人在享用遗
产权利时选择自行终止
继承关系,那么他们由此获得的遗产将无需为被继承人在生前所应缴纳的
税费以及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