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一般是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简称“监察委”)实行专属
管辖权。行贿罪作为
职务犯罪的一种形式,其管辖权自然归属监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规定,监察委会有职责对全国范围内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以及公共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并对其
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事件展开
调查取证工作。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
行贿行为还涉及其
刑事责任的,如涉及到公安机关所
管辖的其他
犯罪事件并且案情又特别重大而复杂的时候,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公安机关亦可能会介入并参与到相关事件的管辖之中。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行贿罪的调查与审理工作主要由监察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