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这一社会普遍行为中,针对尚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所产生的违约费用,通常都是可以进行协商调解的。在涉及到
商品房销售协议的条款中,往往会对
逾期交付房产的
违约金作出详细而具体的规定。然而,倘若当事双方认为该项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看,他们是有权利就此问题进行谈判并协商调整的。从法律的视角出发,我们不难理解,违约费用的主要功能在于弥补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同时起到惩戒违约者的作用。假设先前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害程度,那么作为买方的一方是有权向法庭或者仲裁机关提出申请,要求提高违约金金额的;另一方面,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过多,卖方同样拥有将其减少至合理范围内的权利。当然,在此过程之中,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的一方必须承担起提供
证据来证明实际损失状况的责任。总的来说,尽管购
买房产未交房的违约金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但是当协商无果之时,
当事人仍然可以依据法律程序寻求司法救济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