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依法解除。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尚未获得相应的预售许可证却仍与
购房人订立合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诸如
逾期交付房屋期限超过预先设定的期限,又或者所交付房屋的实际质量严重不符合事先约定等等。若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招致
合同解除,购房者有权向其索回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以及相关利益比例的利息,同时可以提出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甚至可以进一步请求开发商负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额外
赔偿责任。至于解决的途径,主要包含两类方式,第一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
终止合同;第二则是按照既定法条,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解除条件,一方可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当然,这一通知应明确真实地表述出合同解除的意愿,自该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便视为合同正式解除。倘若对方对此持有异议,那么他可以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或相应
仲裁机构申请,对解除
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