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职务侵占罪嫌犯的
拘留时长,一般不会超出37天的法定上限。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
拘留期限通常设定为3个自然日,但在特定情形下,则有权对拘留期予以延长,最长可达5天。至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症
犯罪嫌疑者,则其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准的期限,理论上可以延长至30天。然而,检察院有责任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第7个自然日内,就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然而,以上仅是拘留阶段的相关规定,实际情况还需考虑到事件的复杂程度及
证据的充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