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人民检察院对
逮捕请求的核准批复之后,执行逮捕工作通常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这样做的目的在于
保证逮捕程序的严格合法性以及行动的迅速高效。在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接获人民检察院的
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将立即启动相应的警务力量进行逮捕行动。在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捕者展示逮捕证,并要求其在逮捕证上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确认。若被捕者拒不签署或者按手印的,执
法人员应作详细记录说明。值得指出的是,在特殊的情境之下,倘若事件情节错综复杂或具有其他特殊缘由,执行逮捕的期限或许会有适当的延展,但是这种延期也必须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