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
诉讼时效期通常由
犯罪行为人实施
犯罪行径之次日开始生效。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或长期性的性质,则诉讼时效期应自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比如,对于连环犯罪的例子来说,其诉讼时效期理应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实现在即日起计;至于实施持续
性犯罪的情况,则诉讼时效期应自
违法行为持续状态的终结之日起计时。此外,值得我们大家关注的是,倘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
立案进行调查或者在人
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
犯罪嫌疑人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他将不再受诉讼时效期的制裁。再者,若
被害人在诉讼时效期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同样也不会受到诉讼时效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