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居住地的迁移变化,员工在搬迁途中可能会遇到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决。若公司的迁徙行动使原有的
劳动合同无法再执行下去,并且双方都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共识时,用人单位就必须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原本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满一个完整的年头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来说,也可以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时间还不到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应该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然而,如果搬迁的地理位置相隔不远,并不足以对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影响时,原则上讲是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