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通常在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出现。在以下特定的场合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N+1"式的
赔偿金:首先,劳动者患有各类疾病或受到
意外伤害导致无法完成原本的工作任务或是对新安排的工作也无能为力。其次,劳动者无法在现有的岗位上发挥其应有的工作能力,并且经用人单位组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此外,
劳动合同签订之初依循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变得极为困难,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进行磋商并尝试修改劳动合同内容,但如果最终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这里提及的"N"代表了劳动者在本公司服务的累积天数,每位员工每满一整年后将得到以一个月薪酬为标准的
经济补偿金;至于"1"则是指额外再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酬。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提到的月薪为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生效日期之前的这十二个月中的平均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