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
债务纠纷事件中,颇为普遍的违规情况主要表现为四种类型:第一是
债务人延迟履约的情况,也就是他们未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日期进行财务违约;其次是实际履约不充分的现象,例如仅偿还了部分
债务,或者是在执行偿付责任时其质量并不满足规定的标准;然后是明确表示抗拒付款的一类,这也是非常常见的违约形式之一;最后一种是预期违约,指的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到来之际,债务人已经通过自身的言行举止明确表达出不愿履行债务的意愿或倾向。以上四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违约情形,
债权人有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双方达成的
合同协议条款,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追究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请求,包括坚持账款执行、采取修补措施预防损失及对已经产生的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而在损失赔偿的范畴上,通常涵盖了合同执行完毕之后原本可以获取到的经济利益,但是这个
赔偿金额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者应该预见到的由于
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