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约都会明确地确立交房日期这个关键条款。倘若超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期限却仍然未能实现交房的话,这就可以被认定为
合同违约行为。然而,有关违约的具体时间节点并无统一且固有的法律规定作为参考,主要是根据双方签订的
购房合同进行具体规定和执行。若是该合同并未对此类问题做出详尽的约定,那么通常来说,在合理的交房期限到期之后,房屋仍然未能交付便应当被视作
违反合同义务。而对于如何判断何谓合理的交房期限,这将会从多个角度考虑,包括
建筑工程的正常工期、开发商关于交房时间的通知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认定思路,会进一步考虑到那些无法预知、无可避免以及无法克服的,可称之为“
不可抗力”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若的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了交房延期,开发商有权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应负的责任。但是,开发商需要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对交房产生的实际影响承担起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