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的
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受到限制性的对待与支持。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当违约方主张约定的违约金确属过高而请求裁判机构适度减免时,人
民法院应以实际损害为基础,兼顾考虑到合同的履行状况、双方
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及其所能期待获得的收益等多种因素,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及诚信秩序原则进
行权衡,并据此做出裁定。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远远少于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则违约方可请求裁判机构或
仲裁委员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然而,这一过程中违约方须承担起
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主张的违约金数额实在过于苛刻。总言之,
违约金过高与否并无绝对标准,尚需结合综合多元因素进行研判,最后由司法机构参照特定情形做出权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