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与其第三者
同居并不必然构成
重婚罪。重婚罪的成立须具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婚姻关系重合之要件。倘若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又与他方缔结了新的
婚姻登记手续,此种情形无疑构成重婚罪。然而,仅限于同居行为,若未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则往往难以被判定为重婚罪。然而,如若能够搜集到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以夫妻名义生活的
证据,例如来自周遭邻居的目击证词,或是他们以夫妻名义进行往来通讯的具体记录等,便有可能将其推定为重婚罪。就此类情形而言,我们强烈推荐您及时收集并掌握相关证据,以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