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心以言语
侮辱他人之举动,有可能会触犯
寻衅滋事罪这一
刑事法律条款。然而, 需要全方位地审视具体事件来确认其法律判断结果。寻衅滋事罪,意为故意在公众场合惹是生非、推波助澜,直接引发公众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若辱骂行为源于“无事生非”的恶意动机,并且情节恶劣,例如频繁进行辱骂、针对众多人群进行辱骂或者导致公众场所秩序彻底紊乱,那么便有可能符合该
罪名的法定定义。然而,普通私下里偶发的言语攻击,倘若并未牵涉到严重的后果或负面社会效应,则通常不会被判定为
犯罪。当然,这种攻击仍可能涉嫌对
受害人的
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怎样,他们都拥有请求攻击者立刻停止侵害并给予正式道歉、消除不当影响、恢复个人声誉等
民事赔偿的权利。总而言之, 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罪,需从
侮辱性言辞的具体情节、性质、后果以及对社会产生的连锁反应等多个维度予以全面评估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