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房地产类
非法集资反本销售构成侵犯公序良俗之
违法行为。若针对房地产项目,则是指由开发商采用定期向客户偿还部分或全部
购房款项的特定营销策略来出售其所拥有的
商品房。这类方法以其新颖性吸引
消费者,却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营,更有甚者,它损害广大投资人士的合规权益。关于非法集资返本销售这一现象,一般可以归结为未经过有关授权管理部门严格审批,从而以面向全社会广泛人群筹集资金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并且承诺对愿意
出资的人士在固定期限内向其支付各种形式的还本付息或给予相应的回馈。这种危害性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与其紧密相关的金融监管
法规,涉事人员必将会遭受严厉的刑法制裁。因此,如果您偶然察觉到了类似非法集资返本销售的事件,务必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