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省内,关于
盗窃罪基准刑的计算,其关键依据主要是
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及其
犯罪情节轻重。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3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对于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判处单
处罚金;而对于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罪犯,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包括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甚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然而,在实际
量刑过程中,除了上述因素外,还需要综合考虑
犯罪人的
累犯情况、是否存在
自首、
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从而对基准刑进行适当的调整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