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刑事事件处理过程之中,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会面时长往往受限。一般而言,律师与被
代理人之间应当有足够的会谈时间来深入理解案情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然而,鉴于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事件的复杂性以及
诉讼阶段的差异等诸多因素,实际的会面时长可能会有所调整。比如,在事件的
侦查阶段,由于看守所的工作安排等原因,可能会对每次会面的持续时间做出相应的规定。然而,在事件的
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相较于侦查阶段,会面时长的限制则可能会更加灵活。值得强调的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对于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应设置过于严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