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均拥有
委托律师的权益,而受聘之
律师同样享有与嫌疑人进行会见交流之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律师有“随意”会见嫌疑犯的特权,而是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通常情况下,取得执业资质的律师如欲会见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须事先向负责该案的侦查机构提交会见申请。后者应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予以考虑并作出回复,尽力满足律师的请求。对于涉及组织、领导或参与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组织、领导或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罪行,以及
走私犯罪、
毒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且复杂的二人及以上
共同犯罪事件,若律师请求会见上述嫌疑人,则
侦查机关应在五日内对此做出安排。综上所述,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