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未签署
劳动合同但最终遭遇解雇时,您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从正式录用到员工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却还没有和员工达成书面的
合同协议,那么就应当每个月都必须向那位员工支付双倍的
基本工资以作为补偿。其次,关于解雇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是什么原因使公司决定将您解职。如果这个决定是非法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那么您就可以要求公司给您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标准就是按照经济补偿的额度来执行,即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您在该公司的任职年限已经满了一年,那么您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应该尽可能多地搜集能够证明您在这家公司履行过职务的
证据,比如
工资发放的凭证、工作证件、以及出勤记录等等。最后,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相关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