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处于外省之时,被采取
强制措施者有义务严格遵循与之相应的法律条款及程序。首要的是,他们无权擅自决定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省份或城市不被
执法机关批准而擅自行动。倘若因为工作、家庭等不得不在合理范围内前往外省的话,则需事前向司法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加以说明具体理由,经得到征得其明确同意之后方能进行。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需要确保自身的联系方式处于畅通状态,以便于与执法机关实现良好沟通;顾及到执行机关的监管要求,依规上报自身的行为动态;此外,必须自觉遵守当地的法律
法规,不可对
证人的供述、毁灭或
伪造证据以及串通供词的行为进行干扰。如若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已经缴纳的
保证金将会有不同程度的被没收;针对情节轻重的差异,分别会令当事人做出检讨悔罪、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观察居住或捕回
羁押等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