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体系内,除非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书,否则试图构建和签订的认购协议往往不具有
法律效力。严谨来讲,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示,房地产预售行为必须拥有相应的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明。在此基础上,当各方在未获取该证件时所签订的相应认购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对于具体争议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时,我们需要同时考量包括认购协议内容、协议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以及协议执行状况在内的诸多因素。如果开发商在
法律诉讼发起之前已经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签署的认购协议或许会被法院判定为具备法律效力。然而,总的来说,缺乏预售许可证作为基石所签署的认购协议蕴含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强烈建议
购房者务必慎重对待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