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首次受到
侦查机关的审讯或
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委任
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支援、咨询与指导,且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这一权力始终不可剥夺。然而,若涉及到国家安全
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问题,侦查机关有权在侦查过程中限制并审批该类事件中的
辩护律师与涉案人员会面,甚至可能拒绝他们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另外,对于作为重大
公共利益的贿赂犯罪事件来说,同样需要经过侦查机关审慎的批准方能进行
律师会见。因此,总体而言,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
刑事诉讼的
侦查阶段律师都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接触和沟通,但是在特定类型的事件中,这种权利仍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