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重庆市地域内,对于
侵占罪的定罪衡量基准主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相应的
法规条例所设定。侵占罪是一种特殊
犯罪形式,其行为方式是指
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目的,通过非正当手段将原本属于他人的财产,包括受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在某个地方的物品或是他人已经秘密掩埋的物品,擅自占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需要具备两个核心特征:第一,以非法侵吞为目的;第二,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数额必须足够大。通常情况下,我们将“
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部门的审理经验相结合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这一数值应该大于等于10,000元人民币。但是,具体的数字判定会因为各种事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当行为人所侵占的财产价值达到了上述的数额标准,并且在财产所有者或相关权益人提出要求后,仍然拒绝归还的,那么他就有可能涉嫌犯下了侵占罪。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侵占罪属于
自诉事件的范畴,也就是说,
受害人需要亲自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