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举证期限过后所
递交的
证据通常被视为无效,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例外情况。倘若
当事人由于客观因素的限制,在举证期限之内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面临极大困难并且经过法院批准得以延期举证的话,那么在
期限届满之后所提交的证据便有可能得到采纳。然而,如果当事人没有合理的理由而
逾期提交证据,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采纳。若是该证据与事件的基本事实密切相关,法院则应予以采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训诫或罚款;反之,若证据并不具有关键性,法院可能不会将其纳入考虑范畴。因此,对于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考量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