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
承租人出现违约行为并决定提前终止租房协议时,房东将享有扣留押金的权利。然而,关于是否能够实施这项权力,以及应当扣除多少钱的问题,必须基于租约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判断和操作。如果在租约中已经详细规定了针对承租人违反合约规定情形的押金处理方法,则需严格遵守这份合同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常见的承租人违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没有达到
租赁期限而提前放弃
居住权、对房屋设施设备故意毁损、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等等。倘若租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应对这类事件的措施,那么房东则需要举证证明由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给其自身带来了
经济损失,并且所损失的额度与欲扣除的押金相匹配。否则,承租人便有权利要求房东全额或部分退还押金。在处理这类
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友好地协商寻找解决方案,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可以通过
起诉至法院等合法程序来进行裁决并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