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这一
法律行为,和
起诉这种实体主张行为有本质区别。故此,二者间并无直接关联性。“债权转让”乃是指债权方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主动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全盘或其中的部份权益,合法地让渡给第三方客体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原本的债权方将会把所有或者部分的债权权利移交给接受转让的新
债权人,从而使后者成为新的债权主体。然而,起诉则是指
当事人向司法机构提交
诉讼请求书,并且寻求法院对于争议问题予以公正判决的一种司法活动。无论是从债权转让的本质内涵来看,还是从其实际运作的方式而言,都并非必然要牵涉到法院的裁决工作。然而,在某些特定场合之下,债权方可能基于实现其已经取得的债权权益等原因,选择向法院提起针对
债务人的
诉讼程序。总的来说,债权转让和起诉是两个完全独立且性质各异的观念及行为方式,不能混淆两者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