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在普通状况之下,公民间所签立之
欠条,其
诉讼时效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悉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时算起。然而值得留意者,若欠条之中已明确注明偿还期限,则诉讼时效将自还款
期限届满之翌日起算三年;若欠条并未列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则自
债权人主张权益,而
债务人拒绝履行
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外,若是在
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过任何权益请求,如要求偿还欠款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性地终止,待从中断点与有关程序终端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方可再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