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意的解聘行为,系属非法解除
雇佣关系之范畴,理应对受雇者予以 2N 的
补偿金。其中,N 代表着受雇者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便将获得相当于其一个月薪资的
经济补偿;而所谓的 2N,即是对该补偿金的
双倍赔偿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被
裁员人员在离开公司之前所付出的正常劳动,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与劳工所签订的劳动合约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费用。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实际上特指
劳动者在劳动合约解除或终止之时起计的最近十二个月内计算得出的平均薪资额。若贵方不幸遭遇此类状况,敬请妥善保存诸如
劳动合同、薪酬单据、解职通知等重要文件,以便以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应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