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体系中,
刑事拘留权通常属于公安机关,而非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天,如遇特殊情形则可予以适当延长,达一至四天之久;但若涉及流串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
犯罪嫌疑者,
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为期三十天。若经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将继续被
羁押于看守所内。反之,若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
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机关认为事件尚需
补充侦查,有权将事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时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仍将被羁押于看守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