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况中,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贷款的性质及其实际用途。倘若此笔贷款是为了支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遵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那么这笔
债务往往会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其中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他/她仍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然而,若贷款并非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而且不知情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也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负担,那么这笔债务有可能被判定为仅由举债一方承担的
个人债务,而不知情一方则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不知情一方尽快收集与之相关的证据,例如家庭收支记录、
贷款用途相关凭证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