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律师欲在事件审理过程中会见到押犯或受审人,需要提交如下必备资料:律师执业证书、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相应证明以及委任状或法律援助公函。其中,律师执业证书的主要功能在于验证律师身份及其从业资格;律师事务所证明则是该机构为配合会见而出具的正式文件;至于委任状,则是由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家属或其本人亲自签署的书面委托,
委托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或提供法律协助。如涉及法律援助事件,律所还应同时提交法律援助公函。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全国各省市并无统一规定,因此在押犯或受审人所在地的看守所对于上述各类证件及证明的具体需求或许存在差异,故建议
代理人在前往会见前务必事先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备齐所有必需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