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及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执业
律师有权利接触并会晤
刑事司法系统中检察院层面的相关工作人员。一般而言,在整个
刑事诉讼环节中,身为
辩护律师有权就相关的案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这其中包括与地方检察机关之间的交流。比方说,在事件进入到
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有权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以及对应的
证据材料等等。然而,此类会面活动通常需要按照特定的流程与规定去执行,如需提前进行详细的预约工作,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材料等待。值得一提的是,在律师与检察院的交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准则,禁止对司法程序的正常运作产生任何形式的干扰。如果律师所提出的会面请求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程序要求的情形,那么检察院则完全有权予以拒绝开展接下来的协商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