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一方向外负债这一问题,需要明晰此项
债务是否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建立在双方共同意志基础之上。若事实并非如此,那么这种债务便往往可以被视为举债方的私人债务,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配偶方来说,他们并无义务进行偿还。然而,若
债权人能提供有力的
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确实是用于推动夫妻共同生活推进的,那么便应该例外对待。在现实的法律实践领域,法院会对借款的额度、目的、夫妻两人的收入及资产状况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且公正的权衡和考虑。因此,如果您面临类似的
纠纷困境,不知情的配偶方应当特别关注有关证据的收集工作,譬如证明自己对于借款行为并不知情,同时借款也并非用于家庭生活等方面。这样才能更好地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