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国内司法界普遍存在对于“
取保候审人的证件保管”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研究并归纳其具体情况以利于后续的操作和实践。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将本人的
身份证件等重要身份证明文件交付给负责执行该项决定的执法机构妥善保管。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个
执行机构往往是指被取保候审人所居住地区的公安派出所。
在整个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执行机关之所以要对这些证件进行妥善保管,主要目的在于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日常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从而
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按照预定计划顺利推进。
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执行机关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所缴纳的
保证金予以没收,甚至可以考虑将原本的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更为严厉的
逮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