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返租销售法中的
违约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租金支付存在
拖欠现象:即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以及具体金额向业主支付相应的租金;其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返租承诺:例如,商场招商工作开展不利,或者是经营策略出现严重失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无法按期履行返租义务;再者,未经业主许可擅自改变返租条件:比如,降低租金标准、修改支付方式或者支付周期等等;此外,提前终止返租合同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即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提前结束返租关系的决策;最后,对于房屋的使用和维护不当也会构成违约:这将直接导致房屋价值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到后续的出租或者使用。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业主可以根据
合同条款,选择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者
诉讼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支付
违约金、
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