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购房者与开发商就
定金事宜所达成的约定金额应在双方协商并自愿的基础上设定,然而,此金额不得超出主合同标明的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若超出这一比例范围,则超出部分将无法赋予其作为定金的法律效应。举例来说,假设某套房产的总售价为 100 万人民币,那么,定金的最大数额原则上不能超过 20 万人民币。定金具有
担保性质,即当交付出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达到协议要求,导致该合同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和目的时,其无权向对方主张退还定金;反之,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其履行行为未达到协议要求,导致该合同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和目的时,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购房活动实践中,关于定金条款的细项约定应该做到条理分明、一目了然,这样能够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