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经济补偿问题,应按照该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计算。工作年限每达一年时间,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的
工资作为
赔偿金额。然而,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恰好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时,则将视同为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年限尚不足六个月者,则只需给予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
赔偿金即可。值得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特指的是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向前推算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水平。这其中不仅包含了计时工资或
计件工资这两种方式,同时还涵盖了奖金、津贴及福利补贴等货币性质的所得收入。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劳动者的月工资较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之直辖市、设置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开发布的该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之时,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便应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确定,并且其获得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