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中,被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案情极为复杂且期限即将到期无法顺利结案的情况,上一级检察机关可在审批通过的前提下予以延长,最长不超过一个月。而对于特殊情况如交通条件极度恶劣的偏远地带所发生的重大复杂事件;涉案人员众多、结构组织严密的重大
犯罪集团事件;长期以来居无定处、流离失所的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
犯罪行为涉及范围广泛、取证工作难度极大的重大复杂事件等,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检察机关批准或决议,可以将侦查羁押期限延长至四个月。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并且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仍然未能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事件的,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级检察机关有权再次批准或决议,将侦查羁押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六个月。侦查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
审查起诉。然而,由于事件的复杂性及侦查进程的差异,具体到达检察院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