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原则上只要
债务人仅持有一处房产,便可向法庭提出相关申请进行
强制执行,然而,这当中依旧存在着若干的限制性因素和条件。若这些房产的规模相对较大且价值较高,已经超过了债务人及其所
抚养家属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法院往往会在确保债务人及其
家庭成员基本
居住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之上,对该房产实施强制执行。例如,法院可能会为他们预留数年的房屋租金,或者将该房产置换成面积较小的房屋。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赖以生存的唯一住所,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直接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如果
申请执行人能够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被执行人和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合适的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
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支付给被执行人,此时,法院也是有可能对此房产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的。总的说来,决定是否可以执行某个房产需要综合考虑众多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