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
逾期办理房产证书并约定极低
违约金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定合规性,需要结合多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从法律视角来看,倘若此类违约金的设定明目张胆地低于逾期办证给
购房者所带来的真实
经济损失,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诉请法庭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依据公平正义原则与诚信守约精神,法院将全面评估合同履行状态、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估损失等关键要素,并在此基础上视情况适度调整违约金具体数额。然而,如果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就违约金的金额作出清晰而且自愿的商议,并且没有
证据证明存在
欺诈、威胁或恐吓等致使
合同无效或
可撤销的不当情形,那么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约定应当被视为生效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无法表达权益,依然可以借助举证实际损失,进而努力争取更为恰当的
赔偿措施。总而言之,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一概而论,必须根据每种特定情形展开具体细致的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