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欠条争议之
诉讼事件的开庭日期并无明文规定或法定标准可循。一般而言,自
立案之日起至开庭举行之日前,需历经向被告方发送
起诉状副本、授予被告答辩权等规定之流程。在
简易程序之下进行审理的事件,往往于立案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得以审结,而开庭日期则有可能在一至两个月之间浮动。至于普通程序审理的事件,则应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开庭日期则可能在两至三个月乃至更长的时间段内变动。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还将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法院所受理的事件数量、送达过程的顺利与否及其效率、以及事件本身是否复杂艰深等等。在决定开庭日期之后,法院会事先向各方
当事人发送
传票,以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与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