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违约金在大陆法系中被视为典型的
合同债务关系。该合同债务乃源于订立合同过程中所确立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在购房这一特殊场合,买受人和出卖人将就诸多权益及相互之间的
权利义务达成明确协议,其中亦涵盖了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以及对应的违约金条款。因此,每当任何一方逾越了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职责,另一方有权力依据这份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以期弥合自身因为对方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值得我们强调的是,违约金的性质通常体现为补偿作用与适度的惩戒功效的统一体。其补偿性的来源在于设法填补守约方所承受的实际损失;而其惩戒性的价值则在于对违约方的不当行为施加一定程度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当合理适中,如果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