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便签署的认购书往往并不具有法律效应。按照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
商品房预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取得
书面形式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后方能进行。若未能获得此项证明文件而擅自签订的
购房合同,一般会被视为无效。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如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此类认购书则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有效。总的来说,在签订任何涉及到
购房事项的协议文字前,务必要仔细核实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权利和资格,以确保您能够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您有权向开发商追回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益,甚至有可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