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情况下,倘若雇主一方擅自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职工对此表示反对并且雇主据此决定将其解聘的话,那么雇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解雇福利责任。然而,这主要取决于雇主所实施的岗位调整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以及
合法性。如果该岗位调整行为违反了
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缺乏经营的必要性,以及未经与职工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便有可能构成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职工支付法定的
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额。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满一年的情形,则可视为已满一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情况,则仅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是,如果雇主所实施的岗位调整行为合理合法,而职工却以拒绝接受为由被解雇的话,那么他们可能无法享受到解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