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事件
拘留期间,
当事人聘请的
辩护律师拥有随时会见其委托人——即所谓的“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然而,
委派代理律师代表
家属与之进行详细谈话通常并非可行。尽管如此,这位辩护律师可依法在家属所赋予权限的前提下,就涉案情况与当事人及其家人建立有效的沟通管道。法律明文规定,在刑事调查阶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正被
羁押,那么从侦查部门对他/她进行的首次质询或者实施
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计算,只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书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他们便有权与当事人接触。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无论是代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这都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侦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