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期限结束后离职是否享有补贴,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假设雇佣方坚持或者提升原有
劳务合同的规定条件来
续签新一轮的劳务合同,然而您却不愿意继续签署,在此种情况下,您的离职行为将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但是,反之,倘若雇佣方自愿降低原始合同的某些条件,使得您无法同意续约,或者是雇佣方决定不再与您续
签合同,这时候,雇佣方就有责任向您提供经济补偿。至于这个具体的补偿标准,它是按照您在该单位累计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就要提供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的基准金额。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被视为一年的服务期;反过来看,如果服务期未达到六个月,将会得到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款。至于“月薪”这个概念,它是以您在
合同解除或是结束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收入为衡量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