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
帮信罪是否成立为无罪结果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复杂多样的影响因素。首要原则是,如果
行为人并不明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那么他就缺乏主观上的故意,因此不应被判定为有罪。举例来说,如果能够证明该行为人是受到了
欺诈或者对
犯罪情况毫不知情,那么他就不应该被视为有罪。其次,如果行为人所提供的
犯罪行为帮助没有满足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
情节严重”这一标准,那么也就不能将其归结为此罪。例如,如果行为人的支付结算金额、
非法所得并未达到法定的犯罪界限,或者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严重后果等等,都不能构成本罪。此外,
证据不足也是可能得出无罪结论的一个关键考虑因素。如果控诉方提供的
证据无法构建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难以
排除合理怀疑,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定行为人为无罪。但是,最终判决行为人是否为无罪,必须由法院基于每一个具体事件的事实及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与权衡后才能做出。